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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規則
**章總 則
**條 為了加強鍋爐安裝過程的監督管理,規范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工作,保證鍋爐的***性能,根據《特種設備***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指定本規則。
**條 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安裝《條例》規定范圍內的鍋爐,其安裝過程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條 本規則規定的安裝監督檢驗,是指鍋爐安裝過程中,在安裝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監檢機構)對安裝過程進行的強制性、驗證性的法定檢驗。
第四條 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工作的依據是《蒸汽鍋爐***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技術監察規程》、《有機熱載體爐***技術監察規程》、《工業鍋爐安裝施工及驗收規范》、《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鍋爐機組篇)》、《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以及其他相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五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督本規則的實施。
**章安裝監督檢驗的程序、項目和要求
第六條 安裝單位在從事安裝施工前,應當按照《條例》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在向鍋爐使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書面告知后,向當地承擔相應范圍的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并附以下資料(或者復印件)個一份:
(一)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計劃。
第七條 監檢機構接到安裝單位的申請后,應當根據設備的狀況制定監督檢驗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檢驗方案),安排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人員從事監督檢驗(以下簡稱監檢)工作,并將承擔監檢工作的監督檢驗人員(以下簡稱監檢人員)、監檢方案(包括監檢項目和要求)告知安裝單位。
第八條安裝單位應當在安裝現場提供以下材料和條件,并設專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計劃;
(二)手冊和相關的管理制度;
(三)人員、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名單和持證人員的相關政見;
(四)安裝設備的出廠文件、施工工藝及相應的設計文件;
(五)施工過程的各種檢查、驗收資料;
(六)安裝監督檢驗工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七)根據監督檢驗的情況,需要在現場設立固定辦公場所的,準備必要的辦公條件。
第九條 鍋爐安裝監檢包括對安裝過程中涉及***性能的項目進行監檢和對運轉情況的監督檢查,其監檢項目和要求見《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大綱》(見附件1,以下簡稱《監檢大綱》)和《整裝鍋爐安裝監督檢驗項目表》、《散裝鍋爐安裝監督檢驗項目表》(見附件2,附件3,以下簡稱《監檢項目表》)。
第十條 鍋爐安裝監督檢驗項目分A類和B類。在鍋爐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后,監檢員應當根據《監檢大綱》要求進行資料檢查、現場監督或實物檢查等監檢工作,并在鍋爐安裝單位提供的見證文件(檢查報告、記錄表、卡等,下同)上簽字確認。對A類項目,未經監檢確認,不得流轉至下一道工序。
對于A類監檢項目,監檢機構可以留一份安裝單位提交的檢查、實驗的工作見證存檔。
第十一條《監檢大綱》和《監檢項目表》所列項目和要求,是對鍋爐安裝監檢的通用要求。監檢機構可以按照鍋爐安裝的實際情況,在制定監檢方案時適當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在監督檢驗過程中,監檢人員應當如實做好記錄,并根據記錄填寫《監檢項目表》。監檢機構或者監檢人員在監檢中發現安裝單位違反有關規定,一般問題應當向安裝單位發出《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聯絡單》(見附件4);嚴重問題應當向安裝單位簽發《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見附件5)。安裝單位對監檢員發出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聯絡單》或監檢機構發出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處理并書面回復。
第十三條鍋爐安裝監督檢驗結束后,監檢機構一般設備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大型設備可以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證書》(見附件6)及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報告。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鍋爐基本情況;
(二)安裝單位及現場安裝施工過程;
(三)監檢工作的具體項目、內容、檢查結果、監檢結論(根據監檢項目表);
(四)現場進行無損檢測、光譜分析等內容的單項報告;
(五)監檢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包括監檢工作聯絡單、監檢意見通知書等復印件)。 《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證書》、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各一式三份,一份送安裝單位,一份由安裝單位交使用(建設)單位,一份監檢機構存檔。
第三章附 則
第十四條組裝鍋爐的安裝監檢根據其安裝項目,參照整裝鍋爐和散裝鍋爐安裝監檢的有關項目實施。 第十五條 監檢機構應該根據有關規定收取相應費用。
第十六條本規則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則自2004年9月23日實施。
附件1
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大綱
一、監督檢驗工作見證的基本要求
(一)根據監督檢驗的工作方式,在安裝單位提供的工作見證上簽字確認有以下三種形式:
1.根據提供的資料,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確認;
2.在現場對安裝活動進行監督,在有關工作見證是簽字確認;
3.對實物進行了檢查(包括**檢查或者抽查),在有關工作見證上簽字確認。 在工作見證上簽字確認應當注明監檢確認的方式(資料確認、現場監督、實物檢查)和簽字日期。
(二)監督檢驗情況**作詳細記錄,包括監檢確認方式和現場檢查、抽查的項目以及監檢結果;有具體數據要求,應當記錄實際測量的數據的結果;進行無損檢測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無損檢測報告。檢驗結果與安裝單位提供的工作見證不一致時,**將不一致情況在監檢記錄上做出詳細記載。監檢記錄表格由監檢機構制定,在本機構正式頒發使用。
(三)《監檢項目表》根據監檢記錄填寫。
二、整裝鍋爐安裝監督檢驗項目和方法
(一)出廠資料 1.核查鍋爐出廠資料和制造監督檢驗證書; 2.核查***附件、水處理設備的出廠資料; 3.核查水處理設備制水能力與當地水質及鍋爐給水量匹配情況;4.查驗鍋爐移裝手續。
(二)安裝資格證件
1.核查安裝許可證;
2.核查安裝告知書;
3.核查現場安裝人員中應當持證人員的證件。
(三)安裝施工工藝文件
1.核查現場安裝施工組織方案;
2.核查接管焊接工藝及相關焊接工藝評定資料;
3.核查調試和試運行工藝。
(四)鍋爐外觀、外夠材料
1.檢查鍋爐的外觀(主要檢查是否在運輸等過程中造成損壞、腐蝕);
2.核查管件、管材、法蘭等外夠材料的材質牌號、合格證及驗收證明,必要時與實物核對,檢查其質量。
(五)安裝位置、尺寸
1.現場核查鍋爐房及鍋爐安裝位置;
2.核查鍋爐就位后,鍋爐本體水平誤差的檢查記錄;
3.核查可分式省煤器的安裝記錄。
(六)主蒸汽管道及主出水管道焊接
1.核查管道的焊縫質量檢驗記錄,并對焊縫外觀進行抽查;
2.核查焊縫無損檢測報告和射線底片(****底片,檢查底片的質量、缺陷評定的準確性、顯示的焊縫質量)。
(七)鍋爐水(液)壓實驗
1.實驗準備
(1)核查水(液)壓實驗方案;
(2)現場核查實驗用壓力表的數量、量程、精度、計量標識、位置、安裝等是否符合規定;
(3)核查實驗用水質量報告、水溫及其實驗環境溫度的測量記錄。
2.水(液)壓試驗過程
(1)監督升壓、降壓速度;
(2)監督試驗壓力及保壓時間;
(3)檢查承壓部件表面、焊縫、脹口、人孔、手孔等處試驗過程中的狀況(主要檢查在試驗過程中是否有滲漏、變形、異常聲音,保壓時壓力表的指示是否平穩);
(4)檢查泄壓后的鍋爐狀況(主要檢查是否存在殘余變形);
(5)核查水(液)壓試驗記錄和實驗報告。
(八)***附件、***保護裝置
1.核查***閥、壓力表、水位計等***附件的出廠質量證明、合格證、效驗報告,檢查其型式、數量、精度、計量標識、安裝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檢查高、低水位報警裝置,低水位聯鎖裝置功能;
3.檢查超壓報警、聯鎖裝置功能(包括聯鎖壓力值是否在低于***閥起跳壓力下動作);
4.檢查點火程序控制、熄火保護裝置功能;
5.必要時檢查超溫保護聯鎖裝置功能;
6.檢查取樣點及取樣裝置是否呵呵要求;
7.檢查定壓裝置、集汽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九)施工過程中運轉情況監督過程中可根據需要抽查安裝單位的運轉情況。
三、散裝鍋爐安裝監督檢驗項目和方法
(一)出廠資料
1.檢查鍋爐出廠資料和制造監督檢驗證書;
2.核查***附件、水處理設備的出廠資料;
3.核查水處理設備制水能力與當地水質及鍋爐給水量匹配情況;
(二)安裝資格證件
1.核查安裝許可證;
2.核查安裝告知書;
3.核查現場安裝人員中應當持證人員的證件。
(三)施工工藝文件
1.核查現場安裝施工組織方案;
2.核查接管焊接工藝及相關焊接工藝評定資料;
3.核查焊后熱處理工藝;
4.核查脹接工藝(需要采用脹接時);
5.核查調試和試運行工藝。
(四)鍋爐部件、外夠材料
1.檢查鍋爐部件外觀(主要檢查是否在運輸等過程中造成損壞、腐蝕);
2.檢查管件、管材、法蘭等外夠件質量證明、合格證,核查其選用、復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必要時與實物核對;
3.核查合金鋼材料及焊口光譜分析記錄,并對合金鋼管材進行不少于5%的光譜分析抽查;
4.核查焊接材料質量證明及復驗材料;
5.檢查鋼結構,核查其驗收記錄。
(五)鍋爐房、鍋爐基礎、鋼機構及懸吊的施工質量
1.現場核查鍋爐房及鍋爐安裝位置;
2.核查鍋爐基礎沉降記錄及驗收報告;
3.核查鋼架組裝質量、懸吊裝置施工質量、高強度螺栓的檢查記錄或者報告;
4.核查大板梁撓度及主要立柱 垂直度檢查記錄、無損檢測記錄及報告,必要時進行實際抽查。
(六)鍋簡、集箱(包括減溫器)安裝
1.核查鍋簡、集箱安裝尺寸(如水平度等)記錄,必要時進行實際抽查。
2.核查鍋簡、集箱支撐或者懸吊裝置安裝記錄,必要時進行實際抽查。
3.核查鍋簡內部裝置記錄(內部裝置在現場安裝時),必要時進行實際抽查。
4.核查鍋簡、集箱膨脹指示器安裝記錄,進行實際抽查。
5.核查支座預留膨脹間隙測量記錄,進行實際抽查。
6.焊接質量
(1)核查集箱焊接接頭(現場焊接時)的無損檢測報告及底片(每個集箱抽查不少于20%的底片,重點是返修前后的底片,檢查底片的質量、缺陷評定的準確性、顯示的焊縫質量);
(2)核查焊接接頭的熱處理記錄(現場對焊接接頭進行熱處理時);
(3)核查焊接接頭熱處理后的硬度檢查記錄,必要時進行實際抽查(現場對焊接接頭進行熱處理時);
(4)對合金鋼材料的焊接接頭,核查光譜分析記錄,并進行光譜分析抽查,對于確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70t/h的鍋爐,抽查比例不少于1%,對于額定蒸發量小于670t/h的鍋爐,抽查比例不少于5%;
(5)核查合金鋼材料焊接接頭的力學性能檢驗報告及金相檢驗報告。
(七)受熱面部件(包括水冷壁、對流管束、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等)安裝
1.焊接質量
(1)抽查焊接接頭坡口加工質量(現場加工時);
(2)核查焊接記錄(包括焊接參數記錄和焊接接頭布置圖,并與焊接工藝對照);
(3)核查焊接接頭的外觀質量;
(4)抽查現場焊接人員資格(對照焊接接頭布置圖、焊接記錄抽查焊工資格證件);
(5)核查焊接接頭無損檢測報告及底片(每個部件抽查不少于20%的底片,重點是返修前后的底片,檢查底片的質量、缺陷評定的準確性、顯示的焊縫質量);
(6)對照射線布片圖,對每種有合金鋼焊接接頭的部件進行無損檢測抽查,現場隨機抽查不少于1%的合金鋼焊接接頭;
(7)焊接接頭割(代)樣檢查(必要時);
(8)核查焊接接頭的焊后熱處理記錄;
(9)必要時,對熱處理后的焊接接頭及熱影響區進行硬度抽查;
(10)對合金材料的焊接接頭,核查光譜分析記錄,并進行光譜分析抽查,對于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70t/h的鍋爐,抽查比例不少于1%,對于額定蒸發量小于670t/h的鍋爐,抽查比例不少于5%;
(11)核查合金材料的焊接接頭的力學性能檢驗報告及金相檢驗報告。
2.管子的脹接質量
(1)現場監督脹接實驗;
(2)核查脹管記錄(脹管率、管端伸出量、扳邊角度等),并現場抽查脹接質量。
3.核查受熱面部件的組合、安裝誤差記錄。
4.抽查光管水冷壁相鄰管間間隙。
5.核查膜式壁拼縫用材及質量檢查記錄,并現場進行抽查。
6.抽查防磨裝置。
7.抽查受熱面管排平整度和管子間距。
8.核查管子通球試驗記錄。
(八)骨碌管道的安裝鍋爐管道包括主蒸汽管道、再熱蒸汽冷(熱)段管道、給水管道、以及鍋 爐本體主要管道。鍋爐本體主要管道包括集中下降管、分散下降管、給水分配 管、汽水連接管、飽和蒸汽連通管、過熱蒸汽連接管、再熱蒸汽連接管、減溫水管等。
1.檢查管材、管件、閥門等外夠件質量證明、合格證,檢查其選用、復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必要時與實物核對。
2.焊接質量
(1)核查合金材料部件的光譜分析報告,并對不少于1%的焊接接頭進行光譜分析抽查;
(2)核查合金鋼材料焊接接頭的力學性能檢驗報告及金相焊接材料;
(3)抽查焊接接頭坡口加工質量(現場加工時);
(4)抽查焊接工藝、焊接記錄,并核對所用的焊接材料;
(5)抽查焊接接頭的外觀質量;
(6)對照焊接接頭布置圖和焊接記錄,抽查焊接人員鋼??;
(7)核查焊接接頭無損檢測報告及底片(抽查不少于20%的底片,抽查時應當盡量覆蓋各種管道,重點是返修前后的底片,檢查底片的質量、缺陷評定的準確性、顯示的焊縫質量);
(8)必要時,對照射線布片圖或超聲波檢測位置圖,進行無損檢測的抽查(每種管道抽查不少于1%的焊接接頭);
(9)核查焊口的焊后熱處理記錄;
(10)必要時,對熱處理后的焊接接頭及熱影響區進行硬度抽查。
3.抽查管道組合、安裝記錄。
4.抽查支吊裝置質量。
5.核查膨脹指示器的安裝記錄、原始數據記錄。
6.核查監察段管道及蠕變測點的安裝質量記錄和原始數據記錄。
(九)***附件及其他與鍋爐本體連接的裝置的安裝
1.其他參與本體水壓試驗的管道(如排污、取樣、加熱和疏放水管道)的安裝
(1)抽查其結構的自由熱補償情況;
(2)核查合金管材、管件、閥門等的光譜分析報告;
(3)核查合金鋼焊接接頭光譜分析報告(要求****進行光譜分析);
(4)核查焊接工藝、焊接質量檢驗相關記錄,并對焊接外觀質量進行抽查;
(5)抽查支吊架布置。
2.除灰系統的安裝
(1)抽查管道的安裝是否考慮水冷壁的向下膨脹和熱補償;
(2)核查合金材料部件光譜分析報告(要求****進行光譜分析);
(3)檢查減壓閥、***閥的校驗報告,并與實物對照,檢查實物的鉛封;
(4)抽查焊接工藝、焊接質量檢驗相關記錄,并對焊接外觀質量進行抽查;
(5)抽查支吊架的布置;
(6)核查系統的調試記錄。
3.***閥、水位計、壓力表、溫度計的安裝
(1)核查***附件的產品質量證明、合格證、校驗報告,檢查其型式、數量、校驗期、安裝質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核查合金材料接管和焊縫的光譜分析報告;
(3)抽查焊接工藝的實施、焊接質量檢驗相關記錄;
(4)核查焊縫焊后熱處理后硬度測定報告;
(5)必要時,核查熱處理后硬度測定報告;
(6)檢查排汽疏水管的結構和走向。
4.其他裝置的安裝
(1)核查防爆門的安裝記錄,并到現場進行抽查;
(2)核查爐門、密封部件的安裝記錄。
(十)水壓試驗 1.試驗準備
(1)核查水壓試驗方案;
(2)現場核查試驗用壓力表的數量、量程、精度、計量標識、位置、安裝等是否符合規定;
(3)檢查試驗壓力及保壓時間;
2.水壓試驗現場
(1)監督升壓、降壓速度;
(2)監督試驗壓力及保壓時間;
(3)檢查承壓部件表面、焊縫、脹口、人孔、手孔、等處試驗過程中的狀況(主要檢查在試驗過程中是否有滲漏、變形、異常聲音,保壓時壓力表的指示是否平穩);
(4)檢查泄壓后的鍋爐狀況(主要檢查是否存在殘余變形);
(5)檢查水壓試驗記錄和試驗報告。
(十一)自動控制、報警裝置
1.核查高、低水位報警裝置和低水位聯鎖裝置的出廠質量證明、合格證、并檢查其功能;
2.核查超壓報警、聯鎖裝置的出廠質量證明、合格證,并檢查其功能(包括聯鎖壓力值是否在低于***閥起跳壓力下動作);
3.檢查點火程序控制、熄火保護裝置的功能;
4.必要時檢查超溫報警及聯鎖保護裝置的功能。
(十二)總體驗收,調試、試運行
1.核查爐墻砌筑、保溫、防腐記錄,并抽查其質量;
2.核查烘爐、煮爐(鍋爐化學清洗)記錄;
3.核查管道的沖洗和吹洗記錄;
4.現場監督***閥整定并核查整定報告;
5.核查調試和試運行記錄及階段性驗收報告。
(十三)施工過程中運轉情況
1.查閱現場安裝組織機構、機構和相關責任人的任命文件;
2.查閱手冊及程序文件;
3.查閱相關作業指導書;
4.查閱相關責任人員到位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核查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時辦理的審批手續;
6.核實施工用設備和檢驗檢測設備儀器檢定證書,必要時與實物對照;
7.檢查受壓材料(包括焊接材料)的管理(包括驗收、保管、發放、回收、標識及移植);
8.檢查施工過程中不符合項或不一致項的處理情況;
9.檢查監檢員提出問題的處理和反饋情況。